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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世纪中叶西藏统一于中国
2006-04-05 00:00

  十三世纪初,蒙古族领袖成吉思汗在中国北部建立蒙古汗国。1247年,西藏萨迦派高僧班智达·贡嘎坚赞同蒙古汗国皇子阔端在凉州(今甘肃省武威市)议定了西藏诸部归顺蒙古汗国和接受所规定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内容;萨迦地方政权建立。1271年,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, 并于1279年统一全国,建立了统一的中央政权,西藏遂成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。

  鉴于西藏地方的历史传统、社会状况、自然地理条件、民族和宗教信仰等诸方面的特点,对于西藏的行政管理,元朝采取了以下不同于10行省的特殊政策和措施。

  第一,公元1270年,元世祖忽必烈敕封西藏的宗教首领、萨迦派僧人八思巴为帝师,是中国历史上首次设立的最高僧官职务,以后即成定制,帝师一职也就成为由皇帝直接任命的中央政府高级官员,统领全国佛教,兼管西藏地方事务。

  第二,元朝建国之初,设置释教总制院(公元1288年改称宣政院),专管西藏地方军政事务和全国佛教事务。宣政院使(主管官员)一般由丞相兼任,副使由帝师举荐的僧人担任。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设立的专管西藏事务的中央机构。

  第三,区划西藏地方的行政区域,设置各级官吏,总其成于帝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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