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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理地形
2006-04-05 00:00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划分为23个省、5个自治区、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。西藏自治区为5个自治区之一,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区。

 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,青藏高原的西南部,东经78°25′至99°06′,北纬26°44′至36°32′之间。它北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,东北连接青海省,东连四川省,东南与云南省相连;南边和西部与缅甸、印度、不丹、锡金和克什米尔等国家和地区接壤,形成了中国与上述国家和地区边境线的全部或一部分,全长近4000公里。

  西藏自治区是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,有“世界屋脊”之称。地形复杂,大体可分为3个不同的自然区。

  藏北高原:位于昆仑山、唐古拉山和冈底斯山、念青唐古拉山之间,占全自治区面积的三分之二。

  藏南谷地:在冈底斯山和喜马拉雅山之间,即雅鲁藏布江及其支流流经的地方。

  藏东高山峡谷区:是一系列由东西走向逐渐转为南北走向的高山深谷,系著名的横断山脉的一部分。

  西藏自治区的地貌基本上可分为极高山、高山、中山、低山、丘陵和平原等6种类型,还有冰缘地貌、岩溶地貌、风沙地貌、火山地貌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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